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日照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伤害女子,不能好聚好散就要互相伤害吗?
前不久,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一男子因为感情纠葛,持刀将前女友割伤,之前还是你侬我侬的一对,转眼间就成了仇人,这是为的哪般啊?
现在社会发展迅猛,年轻人与世界先进文化接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年轻人谈恋爱的年龄也日趋年轻化,许多年轻人心智还不够成熟,便开始男女之间的感情,但是一发生变故,幼小的心灵无法接受带来的大家,有可能造成心理上的扭曲和变态,从而到来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后果,所以建议还是等成熟以后,再进行谈恋爱,方能处理好其中的关系。
同时,希望家长在其中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多与孩子沟通,并观察孩子的行为动向,进行及时的疏导和制止,防患于未然,将不对的、有危险的行为,今早的消除掉,为孩子的将来保驾护航。 纯手工码字,图来自网络,本文代表个人观点,喜欢请关注,欢迎指正!有空来撩~
这个年代是个讲求素质体现个人的年代,但是人类作为动物中的高级灵长类动物而言,寻求配偶是个必然现象,但是戴绿帽子这个可不是任何一个素质高的能做到,能忍受的也只能说经历多了。也不是因为日照男子素质低,只能说这个女子辜负了这个男子对她的感情,感情是不受大脑控制的,在一个人绝望甚至愤怒到极致的时候做出什么事情也是不能妄自评论的,毕竟你我他都不是当事人。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这类感情纠纷演变成的故意伤害案件层出不穷,因爱生恨,恶意伤害的事情让人不禁感叹,何苦呢!
此前在山东日照,一名男子因为与前女友产生感情纠纷,一气之下持刀将前女友割伤,如此冲动偏激的行为实属不该。两个人曾经相爱,既然分开又何必苦苦纠缠,以至于反目成仇,痛下狠手。得不到的,就要毁掉吗?
现在的社会,恋爱年龄越来越趋向低龄化,而小小年纪并不能真正理解感情的真谛,就轻易许诺。且心智不够成熟时,在情绪激动不能做出合理的举动,往往是一时冲动就酿成大错。
现在的家长除了要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也要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作出努力,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正确的三观,这有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和发展,也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被男子持刀抢劫后,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女子被歹徒持刀抢劫,聪明的女人第一想到的不是与歹徒硬杠,而是保命。但如何才能保命?想必除了将金钱等贵重物品交给打劫者之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挺身而出,主动献身歹徒。毕竟,在生命面前什么贞洁和贵重物品都是不值钱的,保住性命是最重要的。
那么,事后报警歹徒算不算強奸呢?我的看法是,绝对强奸论处。女子在歹徒淫威下为保生命而不得不献身。但即使退一步讲,法院认为不算强奸也无怨无悔,毕竟保住生命为上策。
被男子持刀抢劫后,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很好奇,既然歹徒只抢劫了钱财,干嘛还要自己提出和歹徒发生性关系呢?我真为这个歹徒感到幸福,本来只想抢劫财物,没想到偏偏女受害者主动提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这叫什么?财色双收?意外之喜!?
在歹徒没有想劫色的情况下,自己出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关系,这种情况通常只有两种可能:
- 视财如命的女人
- 性饥渴的女人
当不法分子劫持女子索要钱财,而女受害者主动提出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只有以上这两种可能!
那到底算不算强奸呢?我们来看看我过刑法对于强奸的明确司法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
所以说,歹徒抢劫出租车女司机,女司机为了自身安全,主动提出要和歹徒发生性行为的,构不成强奸罪,因为歹徒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去强行进行性行为,反而被女司机给“强”了。如果要说有罪,只能以抢劫罪去起诉他。
这可真是把自己往虎口送啊,还是送的这么理所当然,这种智商的女司机,留着吧!毕竟奇葩是千年难得一遇的[捂脸]
本案女子自愿提出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实际中,还是有一定争议的。
一部分人认为,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及性选择权。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是自愿提出发生性关系,视为其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性权利,因此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另外一部分人认为,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结合当时案发的具体情形,设身处地的以案发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来判断是否违背女性的性意愿。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牺牲性权利,来保命,也在情理之中。从这个角度讲,出租司机并非真实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因此本案是构成强奸罪的。
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的,即构成强奸罪。
具体分析该案之前,看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
2020年9月4日12时,准备抢点钱的李二虎来到襄阳市樊城区某公寓楼,无意中发现小丽家房间门开着,里面只有她一人坐在沙发上玩手机,就手持折叠刀闯了进去。
关上门,李二虎一把抓住小丽的头发,拿刀抵着她要她拿钱出来。
但小丽实在拿不出钱,害怕受到伤害的小丽提出与李二虎发生关系。于是,二人发生了关系。
李二虎走的时候,抢了小丽脖子上带的金项链及手机壳背后的1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小丽报警。警方将李二虎抓获。
襄阳市樊城法院经审理认定,李二虎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李二虎的辩护人也提出,李二虎并未使用暴力手段强迫跟小丽发生性关系,这个过程中,完全是小丽的主动和自愿,李二虎不应该构成强奸罪。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还是考虑到了,案发地未封闭环境,双方力量悬殊比较大。
李二虎使用暴力抢劫,创设了一种极其危险的境地,使小丽不敢反抗也不能反抗。这种情形下,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了小丽的主观意愿的,因此应构成强奸罪。
以强奸罪的本质,结合案发具体环境,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侵犯女性的性选择权。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及其他方法,违背女性意愿,进而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这里面,被害人可能会有激烈的反抗或者轻微的反抗,甚至在一定环境之下,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但这些情形实际上都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的。
其次,案发的环境及力量对比情况很重要。如果案发是在一个非常密闭的环境,无法取得外面的帮助,且受害人与嫌疑人力量悬殊比较大,嫌疑人不费力气就可以把受害人至于死地。
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为确保自身安全,是不可能进行积极反抗的,甚至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以趁机逃走。
本案中,出租司机被抢,发生于偏僻路段,且在出租车内的封闭环境。受害人在被抢后,嫌疑人并没有主动离开及表示没事了,这时很有可能发生其他侵害。
这种情况下,女出租司机提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寻找机会逃走,并非真实的愿意跟嫌疑人发生性关系。
因此,这种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嫌疑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女出租司机主动发生性关系构成受害人承诺吗?
受害人承诺是刑法上的一个免责事由,即受害人同意嫌疑人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
但是这里的受害人的承诺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是说任何的承诺行为,都是有效的。
受害人承诺必须是在事前承诺、承诺人有完全行为能力、承诺必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受胁迫)等。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事项是不允许作出承诺的,比如生命权及健康权(重伤)。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显然是作出了承诺,让嫌疑人跟自己发生性关系,她可以处分自己的性权利,这要是在一般的环境之下,肯定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在本案中,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下,女出租司机作出的意思表示,显然不是其真实的想法,其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保全生命,并非真的是自愿跟嫌疑人发生性关系。
结语
刑法是保护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保护坏人的大宪章。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会注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及各种证据,并经过法庭审判,才能确定。
本案的情形经过以上分析及结合之前的案例,犯罪嫌疑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这种情况也告诉我们,对任何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便宜是可以随意占的。任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刑罚的打击。
以强奸罪论处。
另外,本来抢劫就是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大的行为,生活中遇到抢劫的事儿有反抗的就会遭到威胁生命的事情,不反抗会让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国家应该出台抢劫犯是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和危害社会安全罪论处。
重庆男子持刀刺死一女子,称对方出轨该死,凶手已被警方控制, 你怎么看?
称对方出轨,有事实根据吗?是有录音还是有录像?还是捉奸拿双了?称有确凿证据的是称。没有确凿证据的也是称,但这是瞎称胡说。就算有,也不是你杀人的理由,因为你没有剝夺别人生命的权力。再说她出轨为什么?怎么出的轨?你要是经常对她施以家暴,她能有安全感吗?或者是你成天的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嗜赌成性,不管妻儿老小,她跟你还有什么意义?因此要先找自身原因,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如果你作为老公,疼爱妻子,为家创收,担当责任,尊老爱幼,我想她想出轨也没有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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